獲得最佳協(xié)作團隊這一獎項,我們倍感榮幸,當然為公司的發(fā)展貢獻力量更是我們所有人應盡的義務。
有人可能會懷疑,去其他部門幫忙,會出力不討好。但是我想說,首先,我們利用有限的時間做了自己的工作。其次,我們沒有想去討好誰,因為我們認為,每個部門都是重山光電的一部分,每個部門的研發(fā)生產任務也都是重山光電的任務,我們只是盡所能去幫助完成公司的任務。
我們都是重山人,接受的是以“致良知”為核心的的企業(yè)文化。在做好自己本職工作的同時,積極配合公司安排,為公司做更多有用的事,正是企業(yè)員工最大的良知。